孙建军邮友:您所引用的文件是对的,但您的通融发寄的时间算错了,文件中规定:“自实行新资费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投入信箱、筒的平常邮件可以照发,不得退回和作欠资处理。一个月后未按新资费标准纳费的,收寄局应退请寄件人补足资费再寄,对无法退回的一律作欠资邮件处理。”所以说通融发寄的时间应该是7月31日至8月30日。您把时间算成是32天了。8月31日是通融发寄时间截止后的第一天,从这天起按欠资处理是正确的。寄件人正是基于对邮政规章的正确理解才制作了具有邮史意义的佳封。
再上传两个实寄封,都是具有邮史意义的好封,是编组现代邮政史邮集不可缺少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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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4 0:40:00编辑过]
一个月是怎么理解的?是按照天数还是月份?当时的文件对于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想看到这分文件的原或复印件。不知道刘友是不是有这份档案,可以扫来看看吗?如果有96年12月的调资关于这件事的相关文件请一并扫来看看,可以吗?谢谢了!
杨伟友:已给你发了短消息,你没有收到吗?石舫片我的佳封太少,只有首日实寄的一套和这一枚,既然你需要,就允你所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5 10:26:33编辑过]
孙建军邮友:遵嘱将90、96调资文件的相关部分扫描上传,供你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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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96年调资通融的期限日期做了明确规定,但是90年的只是说一个月,一般来说一个月应该按照30天算,那么8月29日就是最后期限了。并未说清楚具体最后日期,那么这一个月应该怎么理解?不知道有没有更明确的说法呢?
因为太懒,好长时间没有发贴了,今天购买了一枚2005年的贺片,不知还能不能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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