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0月9日,吉林柳河发行了一款减资片,贴4分票一枚,盖风景戳,限当日在本县范围内实寄有效,当时的本埠邮资为10分,所以此片减资6分。由于此片是10月23日寄外县的,所以被邮局MM作欠资处理,盖了一款椭圆形欠资戳,按双倍征收,现贴出供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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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对了,双倍不是20分吗。问老兵欠资收了没有?
本埠邮资是10分,外埠邮资是15分,这片是寄外埠的,所以要按外埠邮资计算,所以15分的双倍就是30分
请问退伍老兵,我本人几次去函问柳河县邮电局,都称未发行过减免资片(包括我托了当地县纪委一位好友进行过寻问),现在见邮人组集时也将此两种片蹆除在外,是不是臆造品???
以下是引用王勇在2003-11-24 22:51:16的发言:
请问退伍老兵,我本人几次去函问柳河县邮电局,都称未发行过减免资片(包括我托了当地县纪委一位好友进行过寻问),现在见邮人组集时也将此两种片蹆除在外,是不是臆造品???
哦?真有这回事?
想94年邮费还是很便宜的,我那时怎么没想到多发些呢?5555
当时县集邮协会为了搞创收启用了柳河5枚风景戳,同时经柳河县邮政局邮政股同意,印发了此减资片.事后省局曾过问追查此事,于是,邮局有关人士为规避责任,相互推托,竟不承认有此事,把责任推到社会邮人头上,就连已启用的风景戳也停止了使用(此风景戳也未报省局批准,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当时我曾为苏州风景戳会办理了一批风景戳首日实寄片)
这件事应该说该县公安局干部,县集邮协会理事韩先生对整个过程都很了解.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已既成事实.柳河县邮局的做法和湖南澧县的做法同出一辙,澧县不也是事后在集邮博览上发表声明是社会邮人的行为吗?真正叫起真来,我们倒要问问,如果是邮人的个人行为,那么邮戳又该如何解释,最后该追究到谁呢?领导责任?还是渎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 21:16:0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