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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光全
“蜀陵”会刊第4期刊登了王景文先生的“初见上海‘窗投’戳一文,可能部分邮友,对上海邮局使用“窗投”邮戳的情况不够了解,为此笔者就使用情况作一解释。
据邮政法规定,凡挂号、包裹、汇款通知等“给据邮件”,必须直接投递到户,由邮政用户亲自加盖铭章后验收领取。
近年来上海的高楼林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为给据邮件的投递带来诸多不便:或是多次投递而用户家中无人接受;或是用户家居过高,投递员难以攀登高楼。为了对用户负责,上海邮政对“给据邮件”采取二种投递方式。第一种,家居四楼以下的用户,采取直接投递方式;第二种,凡家居四楼以上的用户,或家中多日无人的用户,采用“窗投”方式投交用户。即邮局将“给据邮件”的领取通知单投入用户的信箱中,用户收到通知后到邮局指定的邮政窗口凭用户的身份证件和铭章签收领取邮件。
由此可见,“窗投”戳中的“窗”是指邮政窗口,“窗投”就是在邮政窗口直接将“给据邮件”交付用户的一种投递方式,目前上海已经有部分邮政窗口使用“窗投”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