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竞赛级展览
根据国际集邮联合会(FIP)关于FIP集邮展览竞赛级展品评审总规则(以下简称“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4款),本项关于青少年级展品评审专用规则是对评审总规则各项原则的补充。并请参照另行制定的青少年集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求。
第2条 竞赛级展品
21岁以下的青少年集邮者的展品,按年龄分为A-D组,构成青少年级别(参见评审总规则第23条)。
第3条 展品组成原则
3.1 凡FIP各竞赛类别专用规则中的原则。原则上均适用于青少年集邮者的展品。
3.2 每位青少年参展者须在展品中编有标题贴片,并清楚地阐明展出的范围。
第4条 展品的评审标准
下列4种主要标准适用于青少年集邮者:
——展品的处理(从集邮和专题角度来看);
——知识;
——邮品;
——外观印象。
依据FIP评审总规则第4条,上述标准按各年龄分组进行调整,适用于青少年级别的情况。
第5条 展品评定
5.1 青少年展品的评审若邮集为传统集邮类、邮政历史类、邮政用品类、航空(航天)集邮类和极限集邮类时,各年龄组的评分标准为:
A B C D
处理 29 31 33 35
知识 26 29 32 35
邮品 20 20 20 20
外观印象 25 20 15 10
若邮集为专题集邮类则各年龄组的评分标准为:
A B C D
纲要(前言) 19 21 23 25
拓展 19 21 23 25
邮识 17 18 19 20
邮品 20 20 20 20
外观印象 25 20 15 10
5.2上述适用于各年龄分组的评分标准,符合青少年集邮者集邮水平发展的趋势并考虑到了他们发展和限定条件。并且此评分标准逐级接近FIP评审总规则第5条第2款的打分标准。
5.3奖牌、证书和参展证书,按展品的得分分配如下:
45分 证书
60分 铜牌
65分 银铜牌
70分 银牌
75分 大银牌
80分 镀金牌
85分 大镀金牌
大镀金牌是奖给青少年集邮者的最高奖品。
5.4 青少年的展品将由FIP承认的、本人对青少年集邮一贯感兴趣的评审员按评审总规则第5章(第31条至47条)进行评审。
5.5 评审委员会将为每位参展者填写一份简短的评审意见表。该表由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制定。每位参展者有权从本国征集员处得到本人的评审意见表。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6.2 本项关于FIP邮展青少年级展品的评审专用规则于1985年11月5日在罗马第54届FIP代表大会上通过,自1985年11月5日起生效,始适用于该届代表大会以后所给予赞助、誉助和持助的邮展。
FIP青少年集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
引言
集邮是一种业余活动。青少年集邮展品有青少年集邮者的特色,本要点应保持维护这一特色。
下列各项可以看作是指导性原则。目的在于对参展者和评审委员有所帮助。
标准
评审展品要考虑下列4条标准:
(1) 处理
(2) 知识
(3) 素材
(4) 外观印象
这几条原则性的标准适用于所有展出类别的展品。其中“知识”标准一条对不同类型的展品有不同的含义:
传统集邮展品—集邮知识;
专题集邮展品—专题知识;
邮政历史集邮展品—邮政历史知识。
1. 处理
这条标准适用于:
(1) 结构/前言
展品的结构应当具有逻辑性。展品的意图应当在展品首端的前言里表明。前言里光有内容目录还不够。还应当点出展品的主题思想。参展者的年龄分组仅影响到对前言里各项因素评审的宽严程度。
(2)文字解说
文字解说应当直接叙述展品的主题,即情节主线,并且能够对所选用的集邮素材给与解释。文字解说不应过长。
(3)主题
选择展品的主题时,应当使得展品能够表现出与主题相关的丰富多彩的素材以及必要的专门研究。主题要有特色并在展品中表现出来。
(4)概观
参展者应当表现与自己年龄组相适应的展品难度和阐述水平。展品的阐述程度以及前言的阐述都要按不同的年龄组进行评审。一部邮集很少能够全部展出,所以必须选择出其中的一部分展出。选裁得当的展品能够反映出邮集的内容和范围。
(5) 专门研究
参展者应当根据自己年龄的大小,在某些方面进行一定的研究。可以研究某套邮票、某个专题或某个集邮类别。
(6) 素材的正确分类
参展者应当分门别类地使用已经正确实寄过的素材。这种划分在于突出展品的情节主线并改善前言的内容发展。
2. 知识
(1) 适用于传统集邮者
① 基础集邮知识;
② 专门集邮知识—邮票; 参展者应当表现基础集邮知识和专门集邮知识,与其年龄相对应。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展品涉及的集邮领域里挑出一组比例平衡的邮品来展出。
③ 专门集邮知识—封; 参展者应当有能力识别较之其他更得要的邮品并在入选展出的邮品中加以区别。
④ 研究 参展才应当合理地利用文献资料并显示出自己对展品的研究成果。
(2) 适用于专题展品
①集邮知识;
②专题知识; 参展者应当清楚地表现一些必要的基本的专题知识,就其年龄而论,他还应当表现一定的集邮知识。
③与专题有关的邮戳;
④与专题有关的信封。 与专题有专的邮戳和信封是展品的基本因素。
⑤ 邮票、邮戳和信封的专题关系。 随着参展者年龄的增长,他应当越发着重于邮票、邮戳和信封之间直接关系以显示邮品与主题的关联性。 注:其他竞赛类别的集邮知识评审标准均同此例。
3. 素材
(1) 邮票与封的关系; 要估量邮票与信封的比例。重点要考虑是否展出了尽可能充足的邮品。这并不意味着展出的邮品数量越多越好。
(2) 邮票品相;
(3) 信封品相; 邮票和信封的品相不厌其佳。参展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其最得意的方式展出他的素材。邮票和信封从其完整性上讲不应有损坏。
(4) 邮票上的邮戳清晰;
(5) 信封上的邮戳清晰。 邮票和信封上的邮戳应当干净整洁,并切合展品所表现的集邮领域。邮戳应当字迹清晰、干净整洁、油墨淡爽,致使邮票上的图案依然明快可辨。要求使用经过邮政领域传递过的邮品。集邮的盖销的邮品不宜使用。
4. 外观印象
(1) 展品总体外观印象: 整个展品应当具备平衡的外观视感。每一贴片的上下边幅应当一致。邮票和信封应当均匀地分布在贴片上,及至整个展框。
(2) 邮品的布置: 贴片上的邮品即不能过于拥挤,也不能显得太空。邮品归类使用必须考虑其视觉效果并且合乎情理。
(3) 邮票和信封的衬底: 突出邮品效果时,建议采取简单的办法,如使用护邮袋或打黑色细窄边框。应当仔细加工。
(4) 描绘: 参展者应采用大小适合的字体,文字解说要清晰可辨
FIP青少年集邮评审补充规则
第1条 根据FIP集邮展览规则第4条第9款特别制定本规则,作为青少年集邮青少年集邮类展品参展的补充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FIP综合邮展和特别邮展中的所有青少年集邮类展品。
第2条 年龄在21以下的参展者属于青少年集邮者组别。
第3条 根据年龄、青少年集邮者的展品分配在A、B、C、D四个组中:
A年龄组 15岁以下
B年龄组 16-17岁
C年龄组 18-19岁
D年龄组 20-21岁
集体合作展品应不归入C年龄组。
年龄计算从邮展当年1月1日为准。
第4条 每部展品所分得的展框数量与其所属年龄组相适应:
年龄组 最少 最多
A 24-32片 60-64片
B 24-32片 60-64片
C 32-36片 70-80片
D 48片 72-88片
第5条 青少年集邮者免交参展费。
第6条 只有在国家级邮展中获得过银铜奖以上的展品才准予展出。例外情况参照总规则第9条第5款规定。
第7条 一部展品一年之中只能参加一次FIP邮展中的青少年集邮类的竞赛级展览。
第8条 展品必须署参展者姓名方可接受。
第9条 根据FIP邮展总规则第32条,在FIP青少年单项集邮展览中,FIP邮展协调员经与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商定后向FIP理事会推荐评审委员会名单。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是青少年(单项)集邮展览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如其不能出席,可指定代理人。
第10条 青少年集邮展品竞赛中设下列奖牌: 大镀金奖 镀金奖 大银奖 银奖 银铜奖 铜奖 此外,设有奖状和参展证书。
第11条 在FIP青少年(单项)邮展中,邮展大奖奖给最好的展品,其水准应当至少超过大镀金奖的水平。 一部展品只能获得一次邮展大奖。 此外还可以颁发特别奖,但获奖邮集必须事先获得过大银奖。 评审委员会可以依照邮展总规则第7条第6款向获奖参展者表示祝贺。
第12条 在青少年(单项)邮展中,所有的宣传材料和邮展目录必须包括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主席的姓名和地址。
第13条 青少年(单项)邮展的组织者必须在邮展期间安排一次FIP青少年集邮委员会会议并为其提供一间适当的会议室。
第14条 本规则取代1975年4月14日颁布的青少年邮展专用规则。
第15条 各译本如因翻译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第16条 本项关于FIP邮展青少年集邮类展品的补充规则于1985年11月5日在罗马第54届FIP代表大会上通过,自1985年11月5日起生效,始适用于该届代表大会以后所给予赞助、誉助或持助的邮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