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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封片简论坛 http://www.caijin.net/bbs/
个人认为:
入集的邮政赝品应具备:
1 它应该是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印刷品,而非手工绘制的几枚;
2 它应在一定区域使用过;
3 它连在邮件上曾被集邮者发现并报道,或被邮局发现但已通过了单程寄递并注销;
如:早期东莞寄出的R23民居20分和100分假票,可称邮政赝品。
另一种情况是:集邮者或用邮个人,特意或随意用复印件、手工绘制等方式夹寄的赝品,严格来讲不应称邮政赝品,包括确实经过邮政寄递的邮件,但在必要时,可极少量引用作为辅助说明。
如我自己曾复印了一件R23民居4分十方连,加一枚40分真票从宁波寄新昌,起落戳均清,确实经过了邮政寄递,但并不能说这件R23民居4分十方连就是邮政赝品。也无任何研究价值。类似这种邮件进入R23邮集,没有任何意义。
但如果在邮政史类的邮集中,适当引用倒也不反对。如在描述某阶段引入邮件自动化处理设备的过程中,“邮件自动处理设备对邮资有效性的识别”可以引用此邮件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