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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3羊城.全国附加费集邮邀请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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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10/15 22:11:33 [显示全部帖子]

首先祝贺网友在附加费邮展上取得的成绩! 附加费作为一种邮政现象是事实,现在规定不能在全国邮展上展出是不适当的,我相信这种情况迟早会改变。 但是我在这里要说一点的是,(这点也是很多收集附加费邮品的邮友所不太爱听的) 附加费邮集现在很多邮友都在按照传统集邮的方法在收集和展示,也就是说收集各种不同地方、不同样式的新的附加费凭证,所谓附加费“联票”,对附加费凭证本身进行所谓“版式”研究和展示所谓的“附加费变体票”。根据FIP传统集邮评审规则和指导要点,传统集邮是研究“Postage stamps, whether unused or used, singles or multiples, and stamps uesd on cover”,可以看出,传统集邮是研究邮政邮票的集邮类别。那么附加费是不是邮政当局发行的邮票呢,答案是肯定的,不是!它是作为一种传递信件过程中收取的附加费用,因此附加费应该作为邮政历史邮集展示。如果各位邮友们希望有一天附加费邮集能够在使用FIP规则的正规邮票展览上作为正式展品之一展出,最好还是从现在就规范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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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10/16 16:32:19 [显示全部帖子]

谢谢大家! 呵呵,我可不是什么集邮家,也没有人正式封过我这头衔~~~~其实我挺年轻的,在座的诸位可能很多人比我年龄大或比我集邮时间长,应该是老大哥了。当那些“家”不“家”的没什么意思,有的人觉得不过瘾,还愿意加上“著名集邮家”或“老集邮家”就更可笑了,“著名”?谁知道你?! 集邮对我是乐趣,通过这个爱好还能结识天南海北的朋友更是幸事!集邮的人聚在一起,无论是男女老幼,以邮为题总是滔滔不绝,外人看我们可能是疯子,我们自己却是乐在其中。 很高兴有个机会在“邮资封片简论坛”和大家交流,我自己以收集古典邮品为主,对于新的东西不太关心也懂得不多,来这里主要是学习。我发表的一些观点只是我个人的研究和对规则的理解,很可能不全面甚至不正确,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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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10/16 22:27:35 [显示全部帖子]

胡先生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附加费到底是不是邮票是一个争论了10年的问题了,我个人持的观点是认为附加费不是邮票,它是传递信件过程中的附加收费。对于胡先生的“我总觉得,这个问题不能由附加费圈内的人说了算,应由那些集邮界的专家说了算。”这个观点我不太同意,所谓专家是在某些领域有特别研究的人,那么按此观点,谁是附加费领域的专家呢?应该是胡先生他们这些收集和研究附加费的人!评审员是不是专家呢?评审员是专家——他们是熟知规则的人,在规则范畴他们是专家,在其他领域就不见得是,我自己也是评审员,在我自己的收藏领域和邮展上我肯定是专家,但其他领域不见得就有发言权。如果一个人说他什么都懂,我像那他一定什么也不太精通吧。所以我还是觉得应该由附加费领域的集邮者和一部分专家共同研讨,对附加费问题有个定论,这对于推动附加费参展也是有益的,毕竟我国有很多收集附加费的爱好者。 胡先生获得金奖的邮集前言中就写道:“展示贴有凭证的实寄品来反映这一段特殊的邮政史。”这已经充分说明了邮集是一部邮政历史邮集,这非常好!对于胡先生还提到的:“为了展示邮品上所贴的凭证的全貌,也附带展示了一些全联凭证和凭证的收据联。而对那些完全不在邮件上贴用的附加费凭证则不作展示。对于那些错变体凭证,都是以贴有它们的实寄品来展示而不是用新凭证。我是尽量想用邮政史的方式来展示,尽管也是用了一些新联。”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待的:这是一个如何看待规则和理解规则的问题。 每一个集邮者的梦想是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收集和研究的邮集能够在邮展上展出,既然是一项竞赛活动,就必须有规则,无规矩难以成方圆!何况象世界邮展,把100多年世界各国的邮品能够放在一起评奖,这在收藏领域中只有集邮做得到。FIP的有关规则就成了每位参展者最关心的问题了,我认为目前我国目前对于FIP集邮展览各项规则存在2种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FIP集邮展览各项规则不符合中国国情,甚至有人提出要根据中国国情修改FIP规则。二是认为FIP集邮展览各项规则是圣经,不能越雷池一步。 对于第一种观点,说明这样看问题的人很狭隘。就像FIP集邮展览各项规则中所说的一样,集邮是有重要性的,集邮的重要性包括两个方面:选题的重要性和邮集本身的重要性,选题的重要性是指你收集的领域在你们国家当时的邮政历史上是否有重要地位、相对于你们国家数百乃至上千年的邮政历史是否仍然重要?相对于整个世界的邮政历史是否也重要?那么你现在还能因为中国某几年某些地方持续很短的邮政现象要求FIP修改规则吗? 对于第二种观点,首先FIP规则是人定的,它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更好的帮助集邮者编组邮集,规则指是一个框架,只要你不违反FIP集邮展览总规则,就可以参展,至于各个相关具体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灵活掌握的,只要是有利于你通过邮集反映邮政事实就可以,在传统邮寄展示邮政用品、在邮政历史邮集中展示新票、在专题邮集中使用税票……这些事例在国外高奖邮集中也经常见到,反而是在我国到是有些评审员经常大惊小怪的。其次,就算FIP规则是圣经,哪也要传教士来传道,你怎么就能认为你自己才是教皇,大家都必须听你的?对于规则总的认识是统一的,对于具体到单个邮集的理解不同是常见的,在这点上老外那些“大评审员”到是更开明,他们对于你在由集中有利于展示主题和展开故事,打擦边球甚至有些出格的态度是宽容甚至是默许的,前提是这样的展示是唯一方法能说明邮政现象的。用规则来把人禁锢死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具体到附加费,其实胡先生已经给出了很好的前提:“展示贴有凭证的实寄品来反映这一段特殊的邮政史。为了展示邮品上所贴的凭证的全貌,也附带展示了一些全联凭证和凭证的收据联。而对那些完全不在邮件上贴用的附加费凭证则不作展示。对于那些错变体凭证,都是以贴有它们的实寄品来展示而不是用新凭证。我是尽量想用邮政史的方式来展示,尽管也是用了一些新联。”我看本这这个原则就能编出很好邮集,新的尽量少展,要展也展出些能说明邮政历史信息的和特别珍贵的。 另外我觉得应该首先明确了附加费的性质,这样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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