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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附加费期间,以邮票代替附加费凭证或以附加费凭证代替邮票来使用的方式时有出现通称“以邮代附”或“以附代邮”;以邮局使用的其他收据临时充当附加费凭证的事也不鲜见。因此,大家如果看到以附加费凭证充当其他邮政业务收据的事,就会觉得容易理解了。这里就介绍一下江苏高邮使用附加费凭证来收取包裹保管费的情况。
如图,这是一件河南郑州92年12月31日寄江苏高邮的包单,背面贴有6枚号码相连的江苏壹角附凭,其中5枚叠贴一起。凭证上都有骑缝日戳,日期与领取包裹日戳相同。为什么贴6枚壹角附凭呢?仔细察看包单正反面就可知道了。
包单的正面盖有一个到达地高邮的邮政副戳:超过3天不领每天收费叁角7天不领柒角,讲的是包裹超期保管收费的事。包单背面的投递包单日戳为1992、1、12,领取包裹日戳(也就是投递包裹日戳)为1992、1、17,这说明领取包裹时超过了保管期两天,需收取包裹保管费6角。包单上所贴的6枚壹角附凭原来就是用来收包裹保管费的!这可算是高邮县对附凭的一种特殊使用方式。
包裹保管费的收取,常见的是在包单背面贴邮票盖销的形式和在包单背面贴专用收据的方式。南京市采用过在包单上贴包裹保管费专用凭证的方式。而湖北省的蕲春也曾较长时间采用过在包单上贴附加费凭证来收取包裹保管费的方式。江苏高邮的这种用法以往似未见报道过,但最近流出了一些,我与好几位邮友都同时购到了,在此特予以介绍。---
[原文刊于CPI现代集邮区,今天在此看到了杨伟先生对该种邮品的介绍,比我还早刊几天。估计我们手上的都是同一批流出的东西。本人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该种邮品,因此也在此贴出]